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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具体地区政策规定不同,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资金要求也存在差异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:
中国大陸
根据《专利代理条例》第十四条,专利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。
台灣

根据《專利代理人法》第 14 條,專利代理人的註冊資本額不得低於新台幣 70 萬元。
美國
美国专利商标局 (USPTO) 没有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注册资金设定具体要求。
欧盟
欧盟专利局 (EPO) 没有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注册资金设定具体要求。
日本
日本专利厅 (JPO) 没有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注册资金设定具体要求。
韓國
韓國特許廳 (KIPO) 要求專利代理機構的註冊資本額不得低於 5000 萬韓元。
其他国家/地区
其他国家/地区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资金要求可能有所不同。建议您咨询当地知识产权部门或专业服务提供商以获取最新信息。